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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3年08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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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配合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通知

校内法人单位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

根据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222号)文件精神,学校拟在2023-2024年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相关工作,通知如下:

一、背景情况

2004年国务院颁布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,规定每5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,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。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、2008年、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(因2003年全国非典特殊原因,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)。

202211月,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,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,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普查工作;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、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,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。2022126日,国家统计局印发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〉精神的通知》(国统字〔2022120号),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。

二、普查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坚持融入新发展格局,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,坚持依法普查、科学普查、为民普查,坚持实事求是、改革创新,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,配合师市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相关工作,全面客观反映师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。

三、普查的对象及范围

(一)普查的对象

全校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、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。

    (二)普查的范围

    采矿业,制造业,电力、热力、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,建筑业,批发和零售业,交通运输、仓储和邮政业,住宿和餐饮业,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,金融业,房地产业,租赁和商务服务业,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,水利、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,居民服务、修理和其他服务业,教育,卫生和社会工作,文化、体育和娱乐业,公共管理、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。

    四、关于普查的内容和时间

    (一)普查的内容

   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、组织结构、人员工资、生产能力、财务状况、生产经营、能源生产和消费、研发活动、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,以及投入结构、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。

    (二)普查的时间

   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,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。

    五、普查的组织和实施

   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,各区、各部门、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、部门分工协作、地方分级负责、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,统筹协调,优化方式,突出重点,创新手段,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。第一师阿拉尔市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,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。

学校经济普查工作牵头部门为发展规划处,发展规划处负责协调人员和经费,建立学生普查员队伍,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。后勤保障中心、校医院等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共同开展普查工作,并配合做好普查登记、报送普查报表等工作。  

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,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:

    (一)普查准备阶段

    主要安排在2023年,工作任务包括:组建各级普查机构,制订普查实施方案,部署投入产出调查,研发普查软件,开展单位清查,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,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等。

    (二)普查组织实施阶段

    主要安排在2024年,工作任务包括:普查入户登记,数据审核汇总,数据质量评估,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。

    (三)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

    主要安排在2025年,工作任务包括:建立普查数据库,编辑出版普查资料,组织开展课题研究等。

学校经济普查工作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的基础上,根据第一师阿拉尔市统计局实际安排为主。

    六、工作要求

    (一)坚持依法普查

    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》的规定,按时、如实填报普查表。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、瞒报、拒报、迟报,不得伪造、篡改普查数据。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,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,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。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、个人信息,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。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,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。

   (二)确保数据质量

   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,严格执行普查方案,规范普查工作流程,强化事前、事中、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,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、弄虚作假,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、完整可信。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,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,严肃普查纪律,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。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,确保普查数据采集、传输、存储和使用的安全。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。

    (三)创新手段方式

   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,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,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,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。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,科学、规范、高效推进普查工作。

    (四)强化宣传引导

    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。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,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,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、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,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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